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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(2019)

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(2019)

一、总则

革命旧址是中国革命历史的重要见证,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了加强对革命旧址的保护和利用,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导则。

本导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革命旧址的保护、利用和管理。

二、旧址保护

1. 保护原则

革命旧址应以保护为主,抢救第一,合理利用,加强管理。在保护工作中,应注重旧址的原状保护,维护历史真实性。

2. 保护措施

(1)对革命旧址进行全面调查,建立档案,实行分级分类保护。

(2)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革命旧址,应制定保护规划,明确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。

(3)对濒危的革命旧址,应及时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,包括修缮、复原等。

(4)建立健全的巡查制度,及时发现并处理对革命旧址的破坏行为。

三、利用方式

1. 利用原则

革命旧址的利用应坚持合理、可持续的原则,充分发挥其历史教育、文化传承和旅游观光的功能。

2. 利用形式

(1)建立博物馆、纪念馆等展示场所,展示革命历史和文化遗产。

(2)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,提高公众对革命历史的认知和尊重。

(3)发展红色旅游,推动地方经济和文化建设。

(4)进行学术研究,出版学术著作,推广革命文化。

四、管理要求

1. 管理部门职责各级文物、文化、旅游等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,协同做好革命旧址的保护和利用工作。

2. 管理要求(1)建立完善的革命旧址管理制度,包括安全保卫、游客管理、文物保管等。(2)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,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。(3)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依法查处破坏、损毁革命旧址的行为。

3. 安全保障措施(1)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,制定应急预案,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。(2)加强消防、防盗、防雷等安全设施建设,确保革命旧址的安全。(3)加强对游客的安全管理,确保游客安全游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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